事故现场 中新网济南7月11日电 (曾洁 宋瑗)临沂交警支队11日就“7.8”交通事故拒绝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对此,健跑完队与出租车司机皆不存在违法行为。 临沂交警支队在对此中说道,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员人董某驾驶员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经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完队”队员再次发生撞击,导致丁某、王某、商某伤势,商某经抢救无效丧生。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参与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完队”队员总计30人,路经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闲置机动车道行驶,驾驶员董某驾车路经此处时操作者失当,造成事故再次发生。
目前,驾驶员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涉及法律程序办理。 据临沂交警支队对此,健跑完队行人分别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闲置道路专门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道路专门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该在人行道内行驶,没人行道的靠路边行驶。 出租车司机某种程度不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对此,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人不应遵从道路交通 安全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者规范安全性驾驶员、文明驾驶员;车辆、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时逢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官时,应该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官通行;在没 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讲解,“7.8”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完队”队员展开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遣更加多警力,强化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告行人在容许范围内活动,防止类似于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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